常見問題
誠豐公司不是一般傳直銷行業,它是一個傳遞人際互助關係的平台,行銷一張「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捍衛拒保族能有一份基本保障,本質上是銷售一個多方契約,約定會員彼此間同意履行的權利與義務。誠豐扮演的是招募更多要助人維護契約安定,以及互助金管理發放等服務。
「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訂定是依據民法多方契約。它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簽訂合約中的要助人都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並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
1.「要助人」是指負責繳交入會互助費、年費與每個月互助費的人。
2.「被助人」是指要助人所指定接受互助的人(須三等親以內親屬)。
3.「受款人」是指被助人身故後,負責提出申請互助金的人。
4.「互助費」為每個月根據身故被助人所計算出之平均應分攤之金額。
「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不是業界首創商品,同業類似契約曾被檢察官起訴違反保險法,後經最高法院審理定讞無違反保險法疑慮。
誠豐平台經過審慎思考,互助費計算基礎為實際身故人數,非傳統保險商品以生命表精算費率,不像傳統保險公司有龐大準備金壓力,亦將自身定位與法定保險商品做出差異。
1.傳統保險的被保人有對體況有嚴謹的篩選機制。故要保人負擔告知義務,隨著健保制度變動,也為日後理賠埋下許多爭議。
2. 「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免告知,免體檢。簡單說就是有相同保障需求的人只需要繳納低額互助費,平常做公益,不斷累計年資與價值,身故也能享受到一份保障。
3.商業保險經過精算,槓桿比相對大,我們商品為了能保護更多拒保族,放寬參加條件,在避免道德風險前提下,是拒保族除了商業保險之外彌補保障的好選擇。
除外責任期間係小額終老契約能永續經營的基石,主要防止道德風險,要助人每個月所繳互助費多寡來自於身故人數計算,如果大量被助人入會後短短幾個月就領回20萬互助金,對其他要助人實屬不公也破壞契約永續經營的美意,所以「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設計了 三年半除外期(互助500人次以前),期間被助人身故所領金額係累計過去繳交的互助費加上些許慰問金。
參加「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填妥要助書即成為「要助人」,也就是本契約稱「會員」,每個月繳交互助費。
1.會員加入契約互助,被助人未滿30日身故退還互助費2400,超過31天到6個月身故退還互助費再多2000元慰問金,超過6個月到1年,身故退還互助費再加4000元慰助金。
2.會員加入互助,被助人超過13個月到42個月(3年半)身故,退還總繳互助費113%作為慰助金。
3.會員加入互助,被助人超過42個月(3年半以上)身故,領取滿額金20萬。
4.會員繳費互助到1000人(大概84個月)不用再繳費,身保障20萬;每年契約生效月發放祝賀金2000元表示祝賀和回饋。
簡單的說誠豐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當被助人身故,就由其他會員繳交一筆小額的「互助費」,集資成一筆「互助金」,反過來自己的被助人也可以得其他人的幫助。
「安心滿小額終老契約」安定基金,每月提繳是要讓平台互助機制得到更安全:
1.實收當月所有互助費減去當月受款人互助金申請總額之餘額提撥15%為契約安定基金。也就是每個月(收入互助費-支出互助費)x15%
2.契約安定基金正常用於先墊付每月所有受款人之助金總額,支付互助金順暢讓會員放心信任以維持正常營運。
3.契約安定基金之所有權為本契約之全體要助人,但契約已失效之要助人不在此限。
4.誠豐公司受全體要助人之委任為契約安定基金之管理人及代理人,代為管理契約安定基金。
一般民間老人互助會多為協會組織,立意雖然良善,但普遍缺乏專業管理及經營理念,在個案發生後,消費者口耳相傳下造成大多數民眾對互助機制負面印象,老人互助會難免生運營危機綜合原因有五:
1.嚴謹性:互助契約選擇首重安全性,我們平台吸取業界經驗增加了保護機制:
❶設定三年半觀察期維護會員公平性
❷安定基金每個月公告公開透明化,是公司平台永續經營關鍵。
2.區域性:老人互助會一般以區域性經營,會員人數有限,經營時間一長造成新增會員數不足,無形中增加運作危機,誠豐平台不以地區為限,招攬的業務和會員都來自各地自然不斷成長。
3.運作機制:老人互助會以協會方式運營,理事長任期內行事風格因人而異,無人制衡,誠豐平台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經營,接受國稅局及經濟部管理,主事者及經營團隊互相討論管理公司並負有法律賦予的義務責任守護平台公司內所有會員。
4.安定基金:小額終老契約不是短期運作,公司平台為了契約的安定性,把每個月收取互助費扣除會員申請互助金,不再扣除公司行政費用直接提撥15%入安定基金(相對業界其他公司提撥更多),務必使契約穩定,無虞給付會員互助金。
5.會員福利:小額終老契約多數是拒保族和高齡長輩,公司平台結盟生命禮儀,以量制價訂立契約,幫助會員面對親人離世的無助和措手不及,參與協調圓滿是會員最佳福利。
誠豐平台是依據公司法合法設立,有收入自然應該要繳稅,公司要繳營所稅、個人也須繳交綜合所得稅,這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領取互助金會扣所繳金額再開立扣繳憑單供個人綜合所得稅報。互助金所得亦將開立扣繳憑單,詳細說明如下:
1.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
2.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